如果让每个人都给“医共体”下个定义,相信一百个人眼里会有一百个哈姆雷特。《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32号文件中,当时提出要在全国试点建设四种模式医联体,包括城市的医疗集团、县域组建医疗联合共同体,以及专科联盟和远程医疗。而行业对医联体大都有个浅层的共识,既在城市间组建的称为“医疗集团”,在县域内组建的称为“医共体”。
会上,黄二丹指出四种医联体核心只有一个,就是要通过体制机制改革,让医院与基层医疗机构之间的合作形成利益机制。他解释到:医院与医院之间的合作有市场、有利益机制,不需要改革;医院对基层医疗机构的对口支援和帮扶,传统依靠行政推动,也不需要改革。如何让医院主动与基层医疗机构合作,双赢的合作结果又能促进两方提升能力,形成良性循环,需要体制机制大调整、大改革。
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这种合作机制在农村叫“医共体”。城市“医疗集团”也应以这种机制为核心,但还需要与专科医院和上级医院开展其它相对松散的协作。因此这个“集团”是集团化的意思,内核还是医院与基层的紧密合作。当“医共体”与“医疗集团”专科能力不足时,就需要开展“专科联盟”和“远程医疗”来做连接能力的“天线”。因此,四种医联体的核心只有一个,“医共体”是最纯粹、最成熟的形式。
原文标题:县乡村医疗医共体 什么是医共体的主要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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