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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的原料要求什么级别 化妆品原料分类管理条例

时间:2024-04-19 07:07:42 阅读:15107

化妆品的原料要求什么级别 化妆品原料分类管理条例?

化妆品原料分类管理条例?

备受行业关注的《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与1989年发布的《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相比,内容有了很多新的变化,其中新原料的分类与管理无疑是《条例》的一大突出亮点。

  一、《条例》对化妆品原料尤其是新原料实施分类管理,并对新原料设置监测期 

  (一)对化妆品原料按照风险差异实施分类管理。《条例》明确提出,具有防腐、防晒、着色、染发、祛斑美白功能的化妆品新原料,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注册后方可使用;其它化妆品新原料应当在使用前向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化妆品新原料备案人通过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提交本条例规定的备案资料后即完成备案。

  (二)对新原料设置监测期。《条例》对普通新原料的备案管理并不是一放了之,除了在第十二条中明确规定了申请化妆品新原料注册或备案应提交的资料要求外,还特别在第十四条中规定,经注册、备案的化妆品新原料投入使用3年内,新原料的注册人、备案人应当每年向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新原料的使用和安全情况。对存在安全问题的化妆品新原料,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撤销注册或者取消备案。3年期满未发生安全问题的化妆品新原料,纳入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订的已使用的化妆品原料目录。

  二、《条例》强调原料安全  

  (一)强调原料使用达标、合规。《条例》强调化妆品生产环节使用原料应当符合强制性的国家标准、技术规范,不得使用过期、废弃、回收的化妆品原料。在《条例》第四章监督管理中提出根据科学研究的发展在对化妆品及其原料安全性认识有改变或发现问题时,可以责令相关注册人、备案人进行安全再评估。真正做到以发展的眼光动态关注原料及产品使用的安全性,深入贯彻科学监管的理念,确保化妆品的使用安全。

  (二)专门针对原料设置处罚条款。《条例》第五章法律责任对使用禁用原料、未注册或备案的新原料、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技术规范的原料以及过期原料等违法情形明确了相应的处罚规定。

原文标题:化妆品的原料要求什么级别 化妆品原料分类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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