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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物业建筑垃圾清运费 物权法关于垃圾清运费的规定

时间:2024-04-26 08:25:26 阅读:73893

吉林省物业建筑垃圾清运费 物权法关于垃圾清运费的规定?

物权法关于垃圾清运费的规定?

建设部2005年发布了一个法规《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其中第二条明确指出“本规定所称建筑垃圾,是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以及居民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所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它废弃物。”

建筑垃圾清运费标准按不同功能区域收费是不一样的。

住宅和办公写字楼的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其他类型的物业服务收费及物业服务企业为业主提供的特约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规范其价格行为。

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服务收费,由省物价局会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定全省相应等级的基准价标准。

该标准分为高层住宅、多层住宅以及办公写字楼三种类型,每种类又分为四级基准价。

其中,高层住宅物业收费最高为1.50元/平方米·月,而未实行社会化物业服务的全省公共机构物业及原房改房的物业服务收费可参照。

大多数地方其实都有规定,业主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清运装修产生的垃圾,业主也可以及时自行清运。

那么如果委托物业,那么需要交纳的建筑装修垃圾清运费一般是多少呢?举个例子:某市规定业主委托物业清运的,业主应负担装修垃圾清运费,标准按每平方米不超过3元计算。

物业服务企业可向业主或装修企业收取装修押金。

装修押金标准以户为单位计,房屋建筑面积100平方米以下,押金不超过2000元房屋建筑面积150平方米以下,押金不超过2500元房屋建筑面积150平方米以上,押金不超过3000元。

市民若发现有乱收费现象,可拨打电话进行投诉。

当然,事实上各个地方或者不同的小区因物价、服务等因素收费标准不太一样,但是基本不会与上面的相差太大。

当然,一些高档别墅、住宅小区就另当别论了。

原文标题:吉林省物业建筑垃圾清运费 物权法关于垃圾清运费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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