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河北养老保险新政策 河北省养老保险补缴新政策

时间:2024-03-29 04:31:23 阅读:43912

河北养老保险新政策 河北省养老保险补缴新政策?

河北省养老保险补缴新政策?

保险小编帮您解答,更多疑问可在线答疑。

别啰嗦,只要符合以下规定,做到规定中要求,就能补缴,想补缴就不要考虑滞纳金,不符合条件缴纳滞纳金也不允许补缴。曾在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有过工作经历,但因各种原因解除劳动关系或离开原单位,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中断缴费的,截止2014年12月31日,男年满45周岁、女年满40周岁的人员,可凭有效原始材料,以个人身份补缴2011年6月30日(含)前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申办补缴时,应提供以下材料:1.本人身份证、户口簿;2.本人原始档案、《劳动合同》、用工登记表、工资台账等证明其工作经历的相关原始资料

河北养老退休方案细则?

从冀人社200677号文件上了解到,养老金的计发有一个统一的计算公式。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一)基础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

同时: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参保人员退休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月平均缴费工资指数。

1992年底以前历年本人月平均缴费工资指数取值为1.0,1993年至建立个人账户前一年本人实际月平均缴费工资指数小于1.2时,按1.2计算。

(二)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本人退休年龄相对应的计发月数。

附:河北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

一、根据《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要求,按照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权利与义务相对应、公平与效率相结合的原则,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所有人员。

三、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累计满15年的,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实,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办理退休手续后,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缴费累计12个月为1年。

(一)基础养老金。基础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1%。

其中: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参保人员退休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月平均缴费工资指数。

1992年底以前历年本人月平均缴费工资指数取值为1.0,1993年至建立个人账户前一年本人实际月平均缴费工资指数小于1.2时,按1.2计算。

(二)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本人退休年龄相对应的计发月数(附后)。

计发个人账户养老金时,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

四、在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前参加工作、2006年1月以后退休的参保人员(即“中人”),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发给过渡性养老金和调节金。

(一)过渡性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1.3%×建立个人账户前缴费年限(计算到月)。

(二)调节金。调节金为调节金基数乘以计发比例。

调节金基数为130元,计发比例2006年为90%,以后每年递减10%,直至取消。

五、2005年底以前已经离退休人员(即“老人”),仍按国家和省原来规定发给基本养老金,同时执行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

六、为使按本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计算的基本养老金与《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原文标题:河北养老保险新政策 河北省养老保险补缴新政策

原文来源:"本站所有文章均来自于网络,如有侵犯到您的权益,请联系我们,即刻删除!"

德扑教学 | 关于本站 | 合作伙伴 | 广告服务 | 使用条款 | 投稿指南 | 人才招聘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网站地图

本站内容均采集于互联网其他平台,如果侵犯到任何版权或隐私请及时联系我们(感谢您的支持!)24小时内承诺删除。